服务商服务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标地物服务平台交易的繁荣,保障推泡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推泡网正常经营秩序,依据推泡网网站服务协议、会员等级制度、争议处理规则等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服务商服务规则,是对服务商人士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服务商在推泡网平台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推泡网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推泡网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服务商在使用推泡网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推泡网有权根据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推泡网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服务商。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推泡网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推泡网。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推泡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服务商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四条 规则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推泡网用户在使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服务商在推泡网平台注册成为服务商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规则,否则不能使用推泡网平台的各项服务。
第二章 定义
1、买家:是指在本网站上进行发布需求、购买增值服务、产品、接受服务等操作的用户。
2、卖家:指在本网站上购买增值服务、产品、接受服务等操作的用户。
3、服务商:是指在本网站上发布需求、服务、以及提供服务的用户。
4、交易:是指用户通过推泡网平台购买商品、服务,使用支付账户管理系统将服务费支付给服务商,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产品服务的全过程。
5、交易模式
(1)产品:产品上架方式之一,指服务商上架产品的时候,按照服务费,一个业务就支付一个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模式。
(2)服务商是指用户自主选择某一服务商完成业务办理,并通过推泡网平台交易的模式。
(3)购买服务是指用户自主选择购买服务商店铺所出售的服务。
(4)发布需求:是指用户发出业务需求,服务商在用户发布规定的时间进行下单的交易模式。
达成意向:是指服务商应用户需求,在规定的时间主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达成意向:无合作
选择服务:是指用户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价格、评价和分析,择优选择的过程。
达成意向:是指用户按照规定流程确定为此服务对象。
(5)保证完成:指买卖双方约定了需求内容,服务商须保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并承诺按照需求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五条 申请入驻是按照推泡网平台系统设置的入驻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入驻成功后提交申请成为推泡网平台服务商的行为。
注册应满足的条件:
1、同意推泡网平台发布的规则与《推泡网服务协议》;
2、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经营
第六条 产品上架
产品上架是指服务商在推泡网平台发布产品服务的内容描述、完成标准、等行为。
服务商发布业务需遵守《推泡网平台发布与处理规则》,需求内容不得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七条 开设店铺
服务商可按照推泡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开设店铺,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推泡网平台审核认证、需上传本人身份证信息或企业营业执照(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等)真实有效的信息;
服务商须按照推泡网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2、经推泡网平台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使用人未被推泡网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第八条 服务发布与上架
发布服务应遵循《推泡网平台信息发布规范》。
服务商出售服务需遵守《推泡网平台服务商行为规范》。
第三节 保证金支付
第九条 保证金支付应当按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相关规则。
第四节 评价
第十条 评价
推泡网平台评价是用户基于在推泡网平台的真实交易产生的交易评价。即交易双方在推泡网平台完成交易且有成交金额对交易进行的评价。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外,根据不同情形对评价人采取身份验证、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限制评价、限制用户行为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平台管理
第一节 平台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为了维护推泡网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推泡网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及服务商采取以下市场管控措施及保障措施:
(一)平台管理措施
1、警告,是指推泡网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2、服务产品下架,是指将服务商出售的服务进行隐藏或者不显示;
3、服务商排名降权,是指调整服务商在网站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4、全部服务搜索降权,是指调整服务商所有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5、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服务商参加推泡网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8、商品服务发布资质管控,是指服务商在特定类目或属性下发布商品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
(二)保障措施
1、用户保障体系:当用户与服务商通过推泡网平台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用户权益受损,且在用户要求服务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用户有权向推泡网平台举报并提出赔付申请;
2、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服务商向用户和或推泡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根据本规则及用户保障相关规则判定用户赔付申请成立的,推泡网平台有权直接划拨服务商相应金额保证金及账户资金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
3、为保障用户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推泡网平台认证的用户,推泡网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推泡网平台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平台监管措施。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为保障用户在推泡网平台的正当权益,在违规处理期间推泡网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1、屏蔽信息:指对产品、需求、评论等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
2、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用户在推泡网平台论坛发帖、回帖、评论。
3、限制评论:指禁止用户发表评论。
4、限制系统推送服务:指停止通过推送系统向服务商推送服务。
5、限制发布服务:指禁止服务商在店铺中发布新的服务。
6、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服务商参加推泡网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9、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列表、等各项产品中对服务商店铺及服务等信息进行屏蔽。
10、冻结账户:指禁止用户登录推泡网平台。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用户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除一定积分度分值,每个账号的积分度不等。
第十四条 当积分度扣分数累计到达一定分值后,将给予用户不同档次的处罚。处罚内容一般是对其账户在推泡网平台上的买卖等行为进行限制,情节严重者直接冻结相关账户,参考《推泡网信息发布及处理规则》
第三节 违规行为与处罚
第十四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规行为与严重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破坏推泡网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推泡网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一般违规行为与处罚
(一)发布垃圾广告:指用户发布与需求要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
(二)发布敏感信息:指用户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
(三)发布淫秽色情信息:指用户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
(五)滥发信息: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推泡网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服务、需求信息包括以下情形:
1、广告信息;
2、信息与实际不符;
3、信息重复;
4、其他推泡网平台认定的滥发信息行为。
5、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
第十六条 严重违规行为与处罚
(一)服务商盗用:指服务商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图片、信息等内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头像、服务、店铺装修、店铺案例。若服务商发布的信息内容被认定为盗用他人的信息内容,网站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用户因线下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网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未按时完成业务办理:指在双方明确约定工作周期到期后,服务商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前期约定工作的行为, 约定的工作周期包括但不限于:
1、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
2、聊天记录中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
若服务商被认定为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平台将扣除服务商100积分,取消该笔交易,并将雇主未确认支付的服务费退还给雇主。
(四)无理要求追加服务费:达成交易后,无理由的要求用户增加服务费的行为。
用户举报服务商无理要求追加服务费,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该服务商将被扣除相应积分值,第一次扣除50分,第二次扣除100分,以此类推。
(五)无能力完成工作:达成交易意向后,没有能力完成用户的需求。
用户举报服务商无能力完成工作,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该服务商将被扣除相应积分值,第一次扣除50分,第二次扣除100分,以此类推。
(六)无理要求,无法完成:服务商提出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
服务商被举报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扣除服务商相应积分值,第一次扣除50分,第二次扣除100分,以此类推。
(七)不履行资料交付职责:指服务商不按照推泡网平台交易流程向用户提供资料。
(八)虚假交易:是指服务商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服务商进行虚假交易的,推泡网平台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纠正并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服务评价等,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封店处理。处罚分级如下:
(1)服务商第一次进行虚假交易:推泡网将对此服务商店铺做搜索降权(屏蔽)7天处理,处罚期间服务商除能登录处理已达成交易的正常订单外,禁止进行其他操作;且取消该期间所有增值服务,增值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服务商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推泡网将对此服务商名店铺做搜索降权(屏蔽)15天处理,处罚期间服务商除能登录处理已达成交易的正常订单外,禁止进行其他操作;且取消该期间所有增值服务,增值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3)服务商第三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视为情节严重,推泡网平台将对此服务商店铺做搜索降权(屏蔽)30天处理;处罚期间服务商除能登录处理已达成交易的正常订单外,禁止进行其他操作;且取消该期间所有增值服务,增值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4)若服务商进行违规交易有以下情节的,视为情节严重,按照(3)项的处罚进行处理:
A、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B、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
用户因虚假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网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恶意举报:指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无论是否对其他用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每次扣除50积分。若恶意举报行为对被举报用户造成错误扣分,则补回被扣分。
(十)辱骂污蔑他人:指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其他用户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辱骂等行为,每次扣除50积分。
(十一)盗用他人账户:指盗用他人推泡网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旦查实,扣除100积分,永久查封账户。
(十二)骗取他人财物:指用户通过推泡网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旦查实,扣除100积分,永久查封账户。
(十三)拒绝签署交易合同:达成交易意向,无理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的行为。
用户举报服务商拒绝签署交易合同,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照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该服务商将被扣除相应积分值,第一次扣除50积分,第二次扣除100分,以此类推。
(十四)诱导或要挟用户评价:服务商通过诱导、欺骗、要挟等方式让用户给予自己评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服务商通过诱导或欺骗的行为让用户给予自己好评,一旦查实扣除服务商20积分。
2、服务商用评价作为协商谈判的条件,以此进行要挟行为,一旦查实首次扣除40积分,第二次封停账户7天,第三次永久查封账户。
(十五)恶意诱导用户下单或付款: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推泡网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用户下单或付款的行为。
用户举报服务商恶意诱导用户下单或付款,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照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该服务商将被扣除相应积分值,第一次扣除20分,第二次扣除40分,以此类推。
(十六)违背交易承诺:是指服务商未按照约定向用户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包括:
1、交易过程中,服务商自行承诺给予用户交易之外的服务,但实际拒绝履行的;
2、交易过程中,服务商自行承诺退款等服务,但实际未履行的;
3、服务商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每次扣除50积分。
(十七)服务商失去联系或无法沟通:若出现以下情况将认定服务商失去联系或无法沟通:
1、推泡网平台在接到用户反映联系不上服务商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服务商,在48小时内仍无法和服务商取得联系的情况;
2、用户有证据能证明服务商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72小时用户都联系不上服务商的情况;
3、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网站或对方以致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4、网站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5、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网站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6、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服务商出现以上情况时,将受到以下处罚:
1、若用户已支付款项但服务商工作还未完成的,平台将扣除服务商40积分并暂时封停账号直到此交易纠纷解决;
2、若用户未支付任何款项而服务商失去联系的,平台将扣除服务商20积分,并取消该笔交易。
(十八)不当注册的,推泡网平台对用户使用软件、程序、人工等方式大批量注册的账户进行永久封号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推泡网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自然日(24小时)计算。
第二十二条 推泡网平台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在推泡网平台首页公告栏执行公示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